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:
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办法,依据文化成绩达到省招生考试院按照我院招生计划1:1.5的比例进行投档的投档成绩后按专业成绩(省美术类统考成绩)排名录取。
专业成绩相同情况看文化成绩,文化成绩高优先录取。
科类
专业
计划数
录取数
文化最低投档分
专业最低录取分
艺术文
视觉传达设计
90
316
196
环境设计
40
318
艺术理
10
293
195.66
300
197.34